一、 評定范圍
在我校中專就讀、品學兼優的學生,可享受學校獎學金。
二、 評定比例與標準
設一、二、三等獎,獎勵比例約為在校生的10%。一等獎標準為300元/學期;二等獎標準為200元/學期;三等獎標準為100元/學期。
另設進步獎,獎勵標準50元/學期,每班至多2名。
三、評定方法
以年級為單位,每學期評定一次。
四、評定條件
1、文化課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15%,考試和考察的科目全部及格。
2、操行評定優秀。 操行評定中如出現曠課、違反課堂紀律、經常遲到等違紀情況,或不尊重老師同學、故意損壞公物等行為,不管文化課成績排名如何,班主任有一票否決權。
3、積極參加省、市和學校的各類文化活動,積極承擔班級工作等情況作為評定獎學金的參考。
4、如果沒有符合評選條件的則可以空缺。
五、進步獎評定
1、文化課成績排名比上學期有明顯進步。
2、操行評定優秀或良好。
3、如果沒有符合評選條件的則可以空缺。
教務科
2017年9月6日